自願優先稽查注意事項

  • 應檢附文件:臺北市食品業者自願優先稽查肉品產地標示需求書(各項欄位填妥並簽章)。
  • 現場(營業場所)應備妥及完成下列事項:
  • (一)具備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並完成年度確認登錄內容。
    (二)營業場所已張貼或設置符合規定之肉品產地標示。
    (三)豬(牛)肉及其產品供應商切結書或可對應上游廠商之交易憑證(具原產地資訊),如下列所示資料:
    1. 每項使用豬(牛)肉之產品(來源、品名、進貨日期及數量)明細。
    2. 可對應上游廠商之交易憑證(具原產地資訊):除統一發票、收據、採購契約、產品進銷存貨單等文件外,應再備妥國產豬隻購買證明、屠宰證明、農產品驗證證明(產銷履歷、CAS、臺灣豬證明標章)、進口報單、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及輸入許可通知書等證明文件(應加蓋賣方公司/店章等)。
  • 提出需求方式:將需求書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(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)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黃小姐( mandy333@health.gov.tw 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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